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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经济增长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2-09-19 19:15:33 3754

摘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经济增长的行动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2〕14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经济增长的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经济增长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22〕1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经济增长的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

经济增长的行动方案

为克服疫情对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带来的新困难、新挑战,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力有序推动经济加快恢复和重振,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第一阶段:有序推动复工复产

(一)蹄疾步稳组织复工复产

1.精准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管控措施,做到精准防控、动态防控、有效防控。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研判疫情形势,指导分区域、分行业、分步骤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配合单位: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园区管理机构)

2.强化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保障。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明确各阶段疫情防控要求,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领域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各区强化属地主管责任,督促属地企业制定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的“一企一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建立本行业领域复工复产服务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人员到岗、生产资料和防疫物资保障、物流运输等方面困难问题。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持人、物、环境同防,严格落实核酸检测、人员排查、隔离场所、环境消杀等日常防疫措施。(责任单位: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配合单位: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园区管理机构)

3.扩大企业防疫和消杀补贴范围。对零售、餐饮、住宿、经营性文化旅游和娱乐场所、机场、港口码头、冷链等相关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3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同时对零售、餐饮、住宿、机场、港口码头、冷链、农贸市场、建筑工地、邮政快递场所等特定行业工作人员定期实行常态化免费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三亚邮政管理局等)

(二)更大力度助企纾困解难

4.进一步降低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的用户给予3个月(10月至12月)应缴水费10%的财政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非居民用户(不包括燃气发电等高耗能企业、党政军单位)给予3个月(10月至12月)应缴电费10%的财政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如电力用户存在转供电,转供电主体在收到电费补贴后将电费补贴按用电量比例足额传导至所有符合补贴条件的终端用电户,转供电主体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截留。对非居民用户(不包括燃气发电等高耗能企业)给予3个月(9月21日至12月20日)应缴天然气费10%的财政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期间免收欠费违约金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三亚供电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三亚环投集团等)

5.扩大租金减免范围。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2022年减免6个月房屋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给予减免。(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级各相关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园区管理机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鼓励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由原30%提高至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级各相关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园区管理机构)

(三)更大力度加强民生保障

7.支持企业稳岗保就业。自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文体娱乐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中不裁员的规上(限上)企业,按照2023年3月企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人数计算,按每人500元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聘用残疾人就业的,补贴标准可提高至1000元),每家企业补贴上限2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

8.引导企业扩岗引人才。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文体娱乐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中不裁员的规上(限上)企业,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录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的人员或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每人3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上限2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

9.加强民生兜底保障。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低收入)家庭、防返贫监测对象等六类特殊困难群体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按照三亚市低保标准700元,给予每人一次性临时救助。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将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等两类群体,阶段性新增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阶段性降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稳定价格秩序。加强生活物资供应价格监测,综合运用行政处罚、提醒告诫、政策指导、诚信自律等手段,督促提醒预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以次充好、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曝光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更大力度强化为企服务

11.精准实施企业服务。充分发挥企业首席服务专员、营商环境观察员等各项政企沟通机制作用,开展“千名干部进千企”活动,加大联系走访企业力度,主动关心和服务企业,送政策上门,积极进行政策辅导、解释政策流程、推动政策直达,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健全营商环境问题诉求闭环处理机制,坚持营商环境“个性问题”核查与“共性问题”源头治理并重,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加大涉企遗留问题解决力度,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持续推进政务服务“零跑动”改革,细化企业全生命周期重点环节“一件事一次办”应用场景,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加快涉企政策兑现,推动助企纾困政策按要求全部纳入“海易兑”平台,确保政策一网通查和尽知尽享。(责任单位: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级各相关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园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提高“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率,通过线上审批、线上服务、线上帮办、电子证照应用、告知承诺办理等方式,推进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为疫情期间企业和个人办事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企业和个人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因疫情影响而导致的企业合同逾期、延迟交货、延期还贷等失信行为,不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市级各相关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园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第二阶段:加快提振经济增长

(五)强化金融助企纾困功能

13.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鼓励保险机构面向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旅游、物流等行业市场主体,推出疫情营业中断相关险种,按照市场主体自愿购买原则,对因疫情营业中断的损失给予保险理赔。对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投保营业中断险的市场主体,财政按照投保费的50%进行补贴,每笔保单的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三亚银保监分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商务局)

14.继续推进三亚市政银保合作试点。将三亚市政银保项目第2个试点年度的结束日期由2022年8月31日延后至2023年3月31日。新增100万元以下的纯信用贷款产品,在每家银行机构纯信用贷款坏账率不超过3%的前提下,纯信用贷款本金损失(贷款到期60日后无法追回)由专项资金和银行机构按照8:2的比例共担风险。提高利息补贴标准,将延后期间新增贷款的贴息比例由贷款发放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提高至50%。继续引导担保机构将担保费率维持在2%以下,给予延后期间新增担保贷款不超过2%的担保费补贴。将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保障专项资金规模由2000万元提高至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5.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针对注册在三亚市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获得辖区内银行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含续贷、展期、延期),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支付的贷款利息,按照2022年8月22日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每个市场主体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普惠小微贷款是指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以及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性贷款。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小微、民营、涉农、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交通物流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三亚银保监分局)

16.扩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鼓励创业担保贷款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的小微企业,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扩展至个体工商户,未来1年内到期的创业担保贷款可申请延期,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延长期内财政全额贴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

17.推动设立抗疫纾困发展基金。推动设立市场化运作的政府引导基金——纾困发展基金,争取自贸港基金增资,总规模不低于50亿元,基金返投比例1:1,兼顾“抗疫纾困”和“产业发展”,助力企业加快恢复生产经营。(责任单位:三亚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发展局)

(六)全力以赴挖掘投资潜力

18.有序恢复在建项目施工。全力推动在建项目复工,指导建筑工地落实防疫措施,具备条件的项目做到“应复尽复”,保障在建项目连续施工。对于受疫情影响未复工的项目,项目所属区政府(含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成立推动项目复工工作专班,按照“一片区一方案”原则,抓紧制定项目复工条件标准和工作方案。积极协调项目做好建筑物资材料供应、交通运输服务、施工人员组织等工作。开展新一轮百日攻坚行动,紧盯咬住全年投资目标,尽最大努力,千方百计争取最好结果。(责任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等)

19.推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对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项目,加大网上对接、洽谈力度,确保尽快签约;对已签约的项目,进一步完善重大招商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对项目审批、开工、投产全过程等提供代办服务,加快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开工。落实投资项目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加快建设用地出让。积极推行“带方案拿地”土地出让方式,交地即发证、拿地即开工。新开工建设的产业、住宅等社会投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顺延3个月缴纳。(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园区管理机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优化审批推动尽快开工。严格落实《加快推进三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措施》的“实施区域评估、推行‘以函代证’、承诺制、并联审批、减少互为前置、加快投资评审、加快征地拆迁”等要求,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和审查审批。持续推行政务服务“不打烊”。提高规委会审核频率,加速投资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加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指导,精简环评编制内容,全面推行重大规划和重点项目环评预审服务,建立完善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加大新开工项目协调力度,积极采取容缺后补等方式,加快推进产业项目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项目要素全面保障。按照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用好阶段性政策措施,积极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纳入国家和省相关规划、计划的重大项目,争取国家和省加大用地、用能、资金等要素保障力度。坚持指标跟着项目走,对列入三亚市2022年市领导联系重点推进项目清单的,以及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急需动工的建设项目,简化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发挥上级资金撬动作用。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和省专项财政性资金、新增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等上级资金支持。加快地债等上级资金支出进度,加快地债资金项目实施调整,按程序及时将债券额度调整到亟需资金投入的项目,用好及争取更多债券余额限额,加快政府基建投资支出进度,抓紧形成实物工作量,原则上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于2022年10月底前使用完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积极谋划储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拓展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领域。加强PPP项目业务指导,鼓励采取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扩大投资,加快推进PPP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鼓励社会企业加快投资。对于2022年重点推进项目投资计划清单内的社会投资项目,在“按照年度投入建安工程费(不包含土地款、设备购置及其他费用)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原政策基础上,2022年,对较年度投资目标增长10%以上的项目,按年度超额投入建安工程费(不包含土地款、设备购置及其他费用)部分再给予1‰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七)大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

25.加大消费券投放力度。继续加大消费券投放力度,优化消费券投放结构,在继续加大离岛免税等原领域投放力度基础上,将消费券投放范围扩大至餐饮、汽车、商超、家电等零售行业,鼓励市民游客加大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6.鼓励使用新能源旅游客车、班线客车。对在三亚市注册上牌的新购车新能源旅游客运、班线客车,在“按大、中、小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2万元、1.5万元、0.8万元的运营服务补贴”省级政策基础上,再增加给予在三亚市经营缴税的企业,省级补贴金额50%的市级资金运营服务补贴,政策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7.推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城市建设。对政策期内在海南省新购置且在三亚市注册上牌的换电模式车辆的实际使用者,给予补能差价补贴;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含电池价格,下同)的每辆奖励6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8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28.鼓励跨境电商发展。对在三亚保税物流中心(B型)租用仓库并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给予仓储租金最高不超过50%的补贴支持,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跨境电商企业在三亚市开设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持续经营满90天,营业面积达到100平方米、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第三阶段:全力冲刺发展目标

(八)深度激活旅游消费市场

29.积极吸引岛外游客游三亚。开展“轻松到三亚”活动,联合航旅平台(OTA)、航空公司和酒店推出专项优惠活动,实施专项游客补贴优惠政策。通过航旅销售平台针对进港旅客机票、酒店房费在促销优惠价格的基础上进行分类、分客群阶梯式优惠减免,推动疫后旅游消费增长。鼓励保险机构推出“滞留津贴险”,游客购买飞三亚的机票时赠送滞留津贴险,对游客因不可抗力因素滞留在三亚的给予食宿、误工等保险理赔,吸引游客安心游三亚。(责任单位:市旅游推广局、市金融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三亚银保监分局)

30.加大零售餐饮业支持力度。优化《三亚市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全力提振消费需求”措施,对2022年第四季度或2023年第一季度零售业商品零售额同比实现增长的企业,每增加500万元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2022年第四季度或2023年第一季度餐饮业营业额(计入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部分)同比实现增长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每增加50万元奖励2万元,每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1.推出酒店入住率阶段性奖励。鼓励酒店推出打折优惠活动,吸引更多游客入住,按照星级分档对2022年第四季度入住率达60%以上及2023年第一季度入住率达65%以上排前20名的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含相当于三星级及以上非星级酒店,不低于400间房),按照营业收入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按照星级分档对2022年第四季度入住率达65%以上及2023年第一季度入住率达70%以上排前30名的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含相当于三星级及以上非星级酒店,不低于150间房、400间房以下),按照营业收入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激励酒店促销提高入住率。以上符合条件的酒店应当在海南旅馆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且按时填报真实数据,排名先后顺序以各家季度的平均入住率的高低为准。(责任单位: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九)多措并举巩固外贸增势

32.支持外贸企业扩大规模。全力做好外贸行业帮扶工作,帮助企业克服困难、稳定发展,多举措鼓励、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稳定2022年外贸基本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外贸企业一定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3.降低企业进出口物流成本。梳理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收费情况,降低外贸企业运营成本,并对企业实际支付的国际物流成本予以一定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本行动方案自2022年9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措施兑现申报日期根据工作实际开展需要可延期。中央、省、市政策措施与本行动方案重复的,企业可自主选择,有明确规定的可叠加享受。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实行精准推送、线上办理、即申即享、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要统筹根据本行动方案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并负责解释。

来源:三亚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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